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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攀枝花市2022年第42期(拍卖第32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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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12-03 14:0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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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200万元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2021—H7#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土地竞得人必须于2022年12月29日前缴纳全部土地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

4.竞得人必须按照经批准的钒钛高新区的景观亮化要求实施建筑外立面的夜景照明,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椰风路前段道路建设,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

6.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市政府实施“纽扣计划”工程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

7.竞得人须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等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在干B57—0701/2020—01地块内无偿配建一所用地面积不小于5240㎡的12个班独立占地的幼儿园,投资不低于2100万元(投资以最终审计结果核算为准,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补齐),幼儿园建设必须与宗地内首期房建设开发项目同步开工建设、同步验收,若幼儿园未交付使用,则不得对住宅建设项目予以验收。幼儿园建成达到使用条件后实物及产权无偿移交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或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产权证书由竞得人办理,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 竞得人须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在干B57—0701/2020—01地块内无偿配建一所独立占地社区综合体,投资不低于990万元(投资以最终审计结果核算为准,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补齐),该社区综合体应含用地面积不少于500㎡且建筑面积不小于600㎡的社区服务站(含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20㎡的社区卫生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50㎡的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750㎡的肉菜市场(其中建筑面积不小于400㎡的肉菜市场需设置在1楼并充分考虑卸货平台)、建筑面积不小于400㎡的社区商业网点、建筑面积不少于250㎡的文化活动站,除以上配套设施外,可增设其他小区配套服务设施。以上设施设计方案须报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并与宗地内其他建设项目同步开工建设、同步验收,社区综合体建成后实物及产权无偿移交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或指定单位,产权证书由竞得人办理,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9.竞得人须根据《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四川省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DBJ51/052—2015)等相关规范要求在干B51—0807/2020—01地块内建设养老院、老年养护院,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投资以最终审计结果核算为准,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补齐),设计方案须报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建成达到使用条件后实物及产权无偿移交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或指定单位,产权证书由竞得人办理,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0.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护、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 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并落实常态维护。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11.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等设施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所有电力线路如不搬迁,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景观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若需迁建,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搬迁,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

12.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社区综合体、幼儿园、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建设及移交的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投资金额、建设规模、位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功能配置、项目验收、产权移交、项目监管、争议纠纷解决有关事宜以及违约责任等);10个工作日内凭监管协议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13.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14.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人不执行申报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5.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并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应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确保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相关要求和景观效果。

16.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执行,并满足《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5版)及《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5版)>的补充通知》。

17.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8.竞得人应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委会议事活动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应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9.宗地位于钒钛高新区,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三、竞买资格。

(一)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 服务中心网

( )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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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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