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工程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规模为项目区规划实施土地平整面积约2391亩,新增耕地约840亩、垦造水田约890亩,建设投资约3940万元。(具体以行业主管部门立项批复为准)。 2.3建设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300日历天(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市级验收,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指标入库)。 2.6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测设计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和工程施工(EPC)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指标入库,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勘测设计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土地清查、可研编制、勘测、航空摄影正射影像(实施前)、真彩三维激光雷达点云航摄及数据处理(实施前)、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设计、预算编制、立项报批,施工过程技术服务,工程复核、航空摄影正射影像(实施后)、竣工测量、竣工成果资料组卷、编制竣工报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新增耕地及垦造水田核定、新增耕地及垦造水田指标入库备案(含现场举证)及有关技术审查,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协助占补平衡耕地指标流转交易等。 工程施工工作内容:本项目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设备采购和安装的施工、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实施内容最终以招标人核准的施工图和预算内容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为独立法人资格)。②勘测设计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施工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④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 年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 年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测绘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应为符合本章3.1.1条要求的施工单位;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④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12-06 23:30 至 2022-12-29 23:59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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