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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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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7280772624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
所在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青羊区 | |||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þ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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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 所持东升商铺等10处资产,详细情况见《资产明细表》。
二、本次转让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租赁。
三、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如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资产所在地购买资产的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及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涉诉情况、权利限制、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并同意资产按现状进行交付,所涉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了解,且上述欠缴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欠缴费用承担事项,竞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六、标的物实现摘牌后,需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交易标的名称、转让底价、交易价格、付款方式、受让方名称,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七、意向受让方成功竞得标的资产后,双方应当共同配合,结清价款且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于90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时间以相关部门规定为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不得以未能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为由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八、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内容详见《资产明细表》、《产权交易合同》。 九、标的查看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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