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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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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81276231062XL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
所在地区 | 四川 广元市 朝天区 | |||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房屋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一次性付款客户)或首付款(按揭客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报名受让;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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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交易标的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无抵押担保、无查封、无诉讼、无租赁。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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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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