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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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7.037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其办公地( 三、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且交易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按约定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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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等。 二、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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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无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二、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三、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次日起30日内,转让方进行标的移交,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的资产毁损、灭失及安全事故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四、涉及标的的过户手续全部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过户手续应于标的移交完毕次日起60日内完成。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移交标的实物和有关权证资料超过60日的,交易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转让方收回标的并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并补偿受让方已向交易机构交纳的交易服务费。
五、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转让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数量、现状等。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六、其他事项详见附件《交易合同》(样本)。 七、本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内容,均为本次交易的文件组成部分。 八、查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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