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标的250辆出租车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陆续投入250辆纯电动汽车用于出租运营。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小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到达年限后须强制报废。目前,该批电动汽车已陆续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因此本次处置的资产受让方必须强制报废,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0.5万元的正整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