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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汇厦建设投资股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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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2019210763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
所在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金牛区 | |||
住所/注册
二、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债权债务: 本次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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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汇厦建设投资股份 所持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经天一街37号上东花园住宅1套。 2、本次转让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租赁。 3、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金额。 4、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前已充分了解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结清价款且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过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接事项。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转让方承担房屋移交前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房屋移交后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内容详见《资产明细表》、《产权交易合同》。 9、标的查看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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