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古河镇、梅白镇、长宁镇、花滩镇、竹海镇土地整治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修改补遗书(一)
各潜在投标
长宁县古河镇、梅白镇、长宁镇、花滩镇、竹海镇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现作如下修改补遗: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履约担保中原内容为:“投标最高限价792637.95元”,现修改为:“投标最高限价503000元”。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2投标报价中原内容为:“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基准价792637.95元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浮动报价,报价超过792637.95元的按否决投标处理”,现修改为:“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基准价503000元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浮动报价,报价超过503000元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2)其他监理组人员原内容为:“ 项目管理机构最低配置:总监1人、专监6人(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造价等专业,质量控制人员可由土建专监兼任、投资控制人员即造价专监、安全专监可由总监兼任)、监理员2人。总监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5分;专监每具有1个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0.75分,专监最高得4.5分,本项最高得6分 ”现修改为:“项目管理机构最低配置:总监1人、专监3人(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造价等专业,质量控制人员可由土建专监兼任、投资控制人员即造价专监、安全专监可由总监兼任)、监理员1人。总监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加3分;专监每具有1个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专监最高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四、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部分补充条款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要求表(强制性条件)原内容为:“土建兼质量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人员)4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现修改为:“土建兼质量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人员)1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招标文件修改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文件修改补遗书的为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六、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招标文件修改补遗书和招标人修改后重新上传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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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