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资产包括机器设备 276 项,电器仪表315项,机器设备45项增加项目(其中机器设备45为盘盈资产),账面原值合计40,468.72万元,账面价值合计31,541.06万元。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50万元或50万元的正整数倍。
三、看货 名称:成都丽雅纤维股份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丽雅纤维股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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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2022815687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
所在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青白江区 | |||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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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3]第14009号)的特别事项如下: 本次评估结论是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设备本体含增值税价值,不包括设备从移位达到使用状态的所发生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用、基础费用、资金成本、前期和其他费用等。 三、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次性捆绑处置,不拆零,受让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进场前),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200 万元。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本次挂牌资产的全部清运工作,且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定义“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并结清资产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本次转让资产的拆除和装车的责任及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根据设备的专业特性情况,资产拆除分为对外招标和体系内公司自主拆除。本次资产转让的车辆和运输等后续的责任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后,转、受双方须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9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运离现场。 4.本次转让资产为化纤行业专有设备,部分存在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参与受让。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5.受让方在中标后须按转让方的公司的生产、资产、安全、环保、能源、交通、防疫等相关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6.受让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拟派项目代表负责签订确认资产交接清单。 7.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转让方拟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并接受其中条款。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区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规定。 8.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凭确认书方可到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 看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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