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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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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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石棉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作出如下补遗更正:
1.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的“14.4.1工程进度款”增加以下内容:“③承包人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工程款专用监管账户,专人、专户管理,并报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可以委托银行对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管。发包人工程资金(小于等于合同价80%)一次性支付到监管账户,达到付款条件后,承包人提供相应资料,经双方确认盖章后,由监管账户支付到承包人一般账户。
④工程进度款:根据施工进度量,在三方确定施工量后,按工程量到承包人银行监管账户支付工程量进度款至承包人银行一般账户。”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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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