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智慧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一期)(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青神县智慧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204-511425-04-01-674534】FGQB-00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神县文化旅游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204-511425-04-01-674534】FGQB-004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新华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全县范围。 2.2 建设规模: 新增充电桩 104 个,新增智慧停车系统及管理用房,提升改造停车场配套业务用房等。 2.3 总投资: 41789.05 万元(本次实施的监理最高限价为26.2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2.5 计划工期:工期控制目标270日历天, 施工期延长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监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留业主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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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