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 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和市财政局关于罚没物资处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蒲江县公安局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处置下列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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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08月25日 16时00分 | ||||||||||||||
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期:2023年07月31日09:00至2023年08月28日10:00自由报价期结束后,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进行了有效报价的,即进入限时竞价时段, 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 ||||||||||||||
成交价款付款要求及缴款账号 | 银行转账支付。竞得人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户名:四川省蒲江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厅 开户行:农行蒲江县支行 帐号:838101040002796 (注意:此账号不是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 ||||||||||||||
标的物交付 | 竞得人缴纳成交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处置物品所在地:蒲江县鹤山街道停车场提取物品,产生的车辆运输、称重、物资的搬运费用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所有物品竞得人必须5天内全部清空,所有物品不得拆拼再利用,全部送炼铁(钢)厂回炉处置完毕。 本次处置车辆必须现场拆解(竞买人具有拆解手续),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将车辆拆解后运离,且全部车辆作报废回炉处理。竞得人应当在经营范围和资质许可范围内自行拆解回炉或另行选择有机动车拆解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拆解后回炉;严禁将处置车辆翻新变卖(赠予)、上路行驶、重新组(拼)装使用或倒卖、拆卸变卖零部件等,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 ||||||||||||||
公告期限及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 20个工作日.此次意向竞买人资格条件为:须有报废汽车回收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报废汽车回收,且提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或省商务部门“报废汽车回收经营资格的证明”,所提交资料真实有效。有户车辆在竞买成功后10个工作日办理有户车辆注销手续,并向蒲江县公安局提供注销证明材料。若处理车辆数量有所减少,蒲江县公安局不做增补。此次处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 2.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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