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 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的通知》(成国资〔2014〕7号)、《关于修订〈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成国资发〔2015〕23号)政策文件规定,成都百年春熙集团 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租下列标的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位置 |
出租面积 |
业态 |
租赁期限 |
租金递增率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1 |
ZC-Z4(JJ):2023-3302 |
沙河壹号4处资产出租-其中1处-锦江区静康路188-1号资产 |
锦江区静康路188-1号 |
586.92平方米 |
出租用途为商业 ,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
5年 |
每两年递增3% |
60元/㎡/月 |
60000元 |
1元/㎡/月或其整数倍 |
2 |
ZC-Z4(JJ):2023-3303 |
沙河壹号4处资产出租-其中1处-锦江区静康路248号11号3楼资产 |
锦江区静康路248号11号3楼 |
490.48平方米 |
出租用途为商业 ,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
5年 |
每两年递增3% |
54元/㎡/月 |
60000元 |
1元/㎡/月或其整数倍 |
3 |
ZC-Z4(JJ):2023-3304 |
沙河壹号4处资产出租-其中1处-锦江区静康路248号1号2楼资产 |
锦江区静康路248号1号2楼 |
490.48平方米 |
出租用途为商业 ,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
5年 |
每两年递增3% |
60元/㎡/月 |
60000元 |
1元/㎡/月或其整数倍 |
4 |
ZC-Z4(JJ):2023-3305 |
沙河壹号4处资产出租-其中1处-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6栋401号等资产 |
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6栋401号等 |
13969.07平方米 |
出租用途为 办公写字楼、商业、酒店 ,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
10年 |
每两年租金递增3% |
33元/㎡/月 |
1000000元 |
1元/㎡/月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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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08月11日 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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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期:2023年07月31日09:00至2023年08月14日10:00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进行了有效报价的,即进入限时竞价时段, 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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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
出租方案、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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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 2.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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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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