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垃圾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02-511850-04-01-944791】FGQB-000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雅安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2-511850-04-01-944791】FGQB-000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 。 |
2.1项目 2.2项目概况:新建雨、污水管道 2.3km,结合道路车行道下排水管道实施,对老工业园区 2.36km 道路的车行道黑化及滨河东路3.3km车行道沥青面层翻新;修复DN300~DN800污水管道长度约4100m,清淤760m,点修660处,清障 41处;新建一体化污水泵站 3 座,配套压力管道约2800m等相关附属内容。 2.3建设 2.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保修工作以及发包人指定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2.7计划工期:42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图审查备案完成)60日历天,施工(监理单位下发开工令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360日历天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07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总投资额35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由承担排水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07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提供)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和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由承担排水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一级注册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家数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与义务 。 |
4.1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8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 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 平台(四川省·雅安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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