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含道路系统优化、设施建设增补、文商产业恢复及公共空间重构、老旧小区改造和部分拆旧新建等内容。 2.3 招标范围:①勘察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需的全部勘察工作。勘察阶段∶主要包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勘及技术交底等,后期施工配合服务等工作。 ②设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并完成方案估算和设计概算编制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 2.4 估算总投资:90000万元;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要求的勘察设计深度并达到合格标准 2.6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个日历天(其中:勘察20个日历天;设计40个日历天)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以及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建设能力;2、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3、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成员具有相同类专业资质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该相同专业的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无联合体协议的联合体不得参加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3)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成员签字、盖章外,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4)联合体单位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由牵头单位缴纳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8-10 09:00 至 2023-08-16 09:00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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