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经济开发区园区道路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珙县经济开发区园区道路及配套设施二期项目等30个打捆项目
补遗文件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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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
一、我单位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接受到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现我单位统一对潜在投标人异议进行回复:
关于原补遗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第20条争议解决 21.特别约定:(2)中标人在签订本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前(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历天内),须在项目所在地发包人指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珙县支行)开设专户,存入1亿元(现金)建设进度保证金。(注:中标人使用该专户款项前,须提前告知发包人知晓,且只能专款用于本项目建设)。如中标人未提交,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潜在投标人对该条款提出的疑问,项目业主从确保项目进度、保障民工工资、避免项目烂尾,本项目为30个子项打捆项目,建设工期受限,项目建设地分散不集中,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和实施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设置该条款,以此条答复为准。
二、原补遗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 21:特别约定(5)建筑业产值落地。承包人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分包、产值调换等可能措施,以实现本项目的建筑业产值在项目所在地入统,且比例不低于60%(具体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建筑业产值入统金额为准)。具体采用何种措施,由投标人基于自愿原则自主确定。届时若承包人未实现,按违约处理,并自愿向发包人支付2000万元违约金。
现更正为:(5)承包人根据施工要求自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分包、产值调换等可能措施,以实现本项目的建筑业产值在项目所在地入统。
三、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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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