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 2.3项目概况:屏山县公安局龙华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拟在龙华镇八仙山社区6组E-34-1地块新征建设用地面积1557 m2, 新建4层(含负一层)派出所业务用房一栋,拟建房屋建筑面积约2111.08 m2 (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301.48 m2 , 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809.6m2)。新建业务用房负一层主要使用功能为执法办案区、涉案财物保管室与涉案车辆车库;地面一层主要使用功能为接处警室、值班室、武器警械室、监 控指挥室、健身房、办证大厅;二层主要使用功能为民(辅) 警工作室、案情分析室、档案室、视频会议室、党建荣誉室; 三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备勤室、厨房、餐厅、沐浴室、洗衣房等功能用房。(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人确认内容为准)。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已完成: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书)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如合同协议书不能反映投资规模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8-15 09:00 至 2023-08-23 09:00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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