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01号
&
各潜在投标
一、3.1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020年 05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本工程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将“第二章2020 年 05 月 01 日至今完(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及结算价均不低于 300 万元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类似业绩。
修改为:&2020年 05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本工程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三、将“第三章2020 年 05 月 01 日至今完(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及结算价均不低于 300 万元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每增加 1 个公路工程养护类似业绩 4 分;本项最高得 12 分。业绩证明材料: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网
,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截图须包含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价、结算价、项目经理、总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类似业绩的时间及金额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所示开工日期及合同价结算价为准。
四、原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修改为五、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他不变。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