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盐边县人民政府批准,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序号 | 出让年限(年) | 宗地面积(m2) | 出让方式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保证金(万元) | 1 | 盐边县钒钛产业开发区 | 容积率≥0.6,绿地率≤20%,建筑系数≥30%。 | 有关事项详见出让文件 | |||||||||||||||||
说明 | 1、按现状出让。2、本次出让无保留底价。3、出让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交纳的出让地块土地出让金,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自行缴纳。4、竞得者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或已签订合同不按期缴纳成交价款,终止供地并不退还保证金。5、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095日内竣工,逾期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 |||||||||||||||||||||||||||
三、本次公开出让采取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按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后将书面通知确认其竞买资格。 | |||||||||||||||||||||||||||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人:韦先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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