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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宜宾医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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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9-06 23:1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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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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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本招标项目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宜宾医院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宜发改发【2023】1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宜宾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债券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发改发【2023】14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1建设
   2.2规模及投资额:项目占地面积120亩,总规划床位1000张,项目总建筑面积 19.0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8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26万平方米,建设停车位1800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科技室、科研教学、地下停车库及人防工程等,采购有关医疗设备,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额22.06亿元,其中工程费用16亿元,医疗设备购置费3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6亿元,预备费0.8亿元。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2.3.1勘察服务期限:
  (1)勘察成果: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初勘,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详勘,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基坑支护设计。
  (2)后续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2.3.2设计服务期限:
  (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宜宾医院建设项目: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报批方案文件编制工作并达到申报批复深度要求,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工作。
  (2)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宜宾医院建设项目周边地块布局前期方案研究: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2.4.1勘察招标范围:查明并评价工程地质情况,为地基基础(含基坑支护、场地边坡勘察)设计与施工、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等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2.4.2设计招标范围:
  (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宜宾医院建设项目设计任务: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医疗工艺设计(一级、二级)和初步设计(含施工招标技术标准与技术要求编制、概算编制),涉及的专业包括总平面设计、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幕墙、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装饰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景观园林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室外道路工程、海绵城市及红线范围内所有设计和其他《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6年版)所要求的设计内容及深度(10千伏用电工程除外)。
  (2)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宜宾医院建设项目周边地块布局前期方案研究设计任务:整体功能规划布局(注意充分考虑与旁边的市一医院西区院区和市妇幼保健院的功能联系),建筑、道路、绿地等的空间布局,总平面图布置。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15亿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勘察业绩,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的: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不能反映投资规模的,需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中勘察单位提供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15亿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不能反映投资规模的,需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
  
  ☐无业绩要求。
  3.1.3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9-06 21:00 至 2023-09-12 21:00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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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