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路项目-村道龙江镇川民村-全胜村段澄清(01)
致各位潜在投标
1、原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中4.3条“工程保险费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200章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0.4 %(其中: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 100万元,不计免赔额,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率0.4%;其余的为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在第100章中单列报价。除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保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现修改为“工程保险费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0.4 %(其中: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 100万元,不计免赔额,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率0.4%;其余的为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在第100章中单列报价。除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保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2、原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中4.6条“投标人要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及当地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生产规定,办理相关所需手续,安全生产费为工程量清单第200章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1.5 %计算,施工招标时按招标人公布的固定金额在投标报价相关子目中计入此项费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项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现修改为“投标人要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及当地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生产规定,办理相关所需手续,安全生产费为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1.5 %计算,施工招标时按招标人公布的固定金额在投标报价相关子目中计入此项费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项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根据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川建标发[2021]327号)文件第6.9.2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二十一条规定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受15日延迟开标期限限制,请各投标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编制投标文件,原开标时间不变,正常开标。
3.现以最新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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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