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QF2019- 10号地块(鑫鸿·鑫鸿兰亭)电梯设备采购项目竞选邀请
鸿利项目管理 (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安鑫鸿投资控股 (采购人)委托,拟对广安市前锋区QF2019- 10号地块(鑫鸿·鑫鸿兰亭)电梯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竞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公开竞选。
一、采购编号:HL-2023GA-JX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安市前锋区QF2019- 10号地块(鑫鸿·鑫鸿兰亭)电梯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金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898200元。
(二)采购项目性质: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共1个包。
四、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广安市前锋区QF2019- 10号地块(鑫鸿·鑫鸿兰亭)电梯设备采购项目(电梯采购),采购项目简介及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
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公开竞选邀请在2023年09月26日在广安 网、前锋区人民政府网、广安鑫鸿集团 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本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7.1电梯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及以上制造资质或具有2019年6月1日后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制造资质。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安装资质或具有2019年6月1日后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及以上安装资质。
7.2若供应商为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及以上资质或具有2019年6月1日后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及以上资质。同时所代理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及以上制造资质或具有2019年6月1日后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制造资质。同时还应取得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竞选,代理商只能选择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竞选,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竞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选。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授权参加本次响应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七、竞选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选文件时间:竞选文件自2023年09月27日上午09:00至2023年10月07日下午17:00 > 发送邮件时标题须注明公司名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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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