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县玉瓦乡三道城村小沟泥石流等 9 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补遗01
1、问:此项目涉及九寨沟多个地点,我司认真查看了招标清单及图纸,部分点工程内容为崩塌,也就是说此项目总体是综合治理项目,为何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泥石流工程。并且根据数据查询显示,符合该要求的公司屈指可数,相对于其他公司有失公平。泥石流只是众多地质灾害类型中的一种,且多类型都是相通的。有此业绩也不一定就能显示公司的实力。相反剥夺了很多公司的参与权。招标文件具有针对性,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意见的函已增加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设定为加分条件,也不得将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资格设定为加分条件。劳务员也属于现场管理人员,不应设置此加分项。违背相关条例。
回复:根据《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其他主要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业绩”“附省级及以上法定媒介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网络截图”,根据大数据查询,仅仅十家左右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公司,剥夺了大多数公司的参与权,另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3个业绩才能满分,通过查询得知整个地灾行业仅个别单位能得满分,针对这个要求根据《招投标法》第十八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结合阿坝州招投标工作,此要求也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针对性极强,违背了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该业绩设置不存在违背招投标条例要求。另,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在公平、择优的基础上,经由评审专家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符合现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此项目为地质灾害项目,设定只能水利专业一级建造师是否合理,加上业绩要求整个地灾市场满足仅仅只有几家。违反了《招投标法》第十八条第2款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国家鼓励复工复产的大环境下,就不应当设置这种排外的条款。
综上所述,此招标文件违反了《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已严重损害了当地的市场环境和政府形象,必须依法予以纠正。 &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此项目业绩要求整个地灾行业能满足的仅仅只有几家,是否有操作的行为?《招投标法》第十八条第2款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是否有违反?望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回复。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近 5 年(一般限定在 5 年以内)已完成不少于 1 个(0 至 3 个)类似项目是指:2018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中标公示时间为准),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要求,我单位认为这样要求针对性太强,一般类似业绩都是指地质灾害,而这次指定要求泥石流,而且加分条也是相当苛刻,三个1500万泥石流业绩估计整个地灾行业能参加的屈指可数,不是只有满足泥石流业绩才能证明公司有施工能力,是否存在有人故意操作行为?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该业绩设置不存在违背招投标条例要求。另,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在公平、择优的基础上,经由评审专家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符合现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相关要求,施工员、质量员、劳务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配备齐全得3 分,国家明确规定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存在有人故意操作行为?请求:公平、公正、公开、请严格按照招标法执行,请贵局更改内容。
&&&回复:根据《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其他主要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招标公告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
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4.1.2修改为:
4.1.1 | 投标文件 包装及密 封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 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 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
4.1.2 | 封套上应 载明的信 息 | 招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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