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设备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局老挝东萨宏水电站扩建项目钢构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23-11-13 12:2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1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0-230346

一、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 机电安装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老挝东萨宏水电站扩建项目所需钢构架,采购该批设备计划使用该项目EPC合同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后续将以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 名义签订合同。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老挝东萨宏水电站扩建工程项目位于老挝占巴塞(Champasak)省境内湄公河干流老柬边界孔瀑布右一支名为Hou Sahong的河道上。对外交通条件较好,左岸有13号公路与老挝第三大城市巴色及老挝首都万象连接,距离上游巴色市约150km。场内交通可利用东萨宏水电站进场公路和已建场内道路,仅需新建部分施工便道。

东萨宏一期电站厂房位于Hou Sahong河道下游,河道长约5km,水头约20m,布置四台灯泡贯流式机组(4×65MW),设计最大引水流量1600m³/s;左岸岸边布置开敞式开关站。采用堤坝式开发,枢纽布置有碾压混凝土重力堤坝、无闸门非常溢洪道、河中灯泡贯流式发电厂房、厂房中间底孔及左岸开敞式开关站等。

扩机厂房位于一期厂房的西北方向,两厂房相距约100m,发电厂房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彩钢屋面。安装一台灯泡贯流式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5MW(机组由东电提供),厂房顺水方向长36.5m、跨度为27.0m,设计建基面高程为EL.28.5m。

利用原有电站的部分水工设施,且引水发电系统远离现有取水口、厂房和尾水渠,其建设不会对已有电站和大坝的正常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东萨宏水电站扩机后总装机容量为325MW,扩机后年平均发电量为2047GWh,较扩机前多年平均发电量增加234GWh,年利用小时数为6297h。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完工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工期31个月。

2.采购范围:

1批次钢构架

  1. 采购数量:

名称

主要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钢构架

详见附件表

批次

1

4.交货时间:2023年12月15日前。

5.交货

6.质量要求:满足国标、行业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

7.付款方式:

交货款:合同总价的70%。a.当批货物完成出厂验收后,卖方于该批发货前提交下列资料:(1)该批设备的装箱清单(发货前7天提交);(2)技术文件要求的该批设备的随货资料目录(含图纸目录);(3)该批设备的商检换证凭条/单(若有)。b.卖方提交上述资料后,按合同约定或买方通知的时间发货,该批货物到达交货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具备以下条件:(1)金额为该批次合同总价70%的财务收据及支付申请;(2)卖方开具该批货物总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的税率);(3)卖方所提供的随货资料应满足工地交货验收的要求。

随货资料主要包含:出厂合格证、原材料质量证明书、过程检查检验记录、焊接检验记录、各种试验报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完整图纸等; (4)到场设备应无影响安装的较大缺件及影响设备工地交货验收的制造缺陷。 c.满足上述条件,且该批货物到达现场,双方共同验收签字后60天内,买方支付该批合同总价70%的交货款。

验收款:合同总价20%。合同设备全部安装并通过验收后或交货后6个月,卖方提交合同总价20%的财务收据和支付申请,买方审核无误后6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质保金:合同总价的10%。所有货物交货后12个月或验收款支付后、卖方提供合同总价10%的质保函替换,卖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和支付申请,买方审核无误后6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三、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powerc

联系方式






该企业最新招商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服务说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