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 兴文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批次) (项目名称)已由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兴发改固[2023]2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文县兴农发展投资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兴发改固[2023]221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 。 |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将在县域实施土地综合整理工程 (第一批次),实施规模44484.43亩,其中:旱地整理19503.01亩、水田整理21892.4亩、开发复垦3089.02亩以及配套建设田间道路及生产路。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1700万元。 2.2 项目建设 2.3计划工期:12个月。 2.4标段划分:测绘、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测绘、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采购工作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指标入库,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测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工程测量)及以上测绘资质;(2)勘察: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4)施工: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对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注册测绘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专业)一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4家(含牵头人);③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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