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筠连县城市有机更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筠发改固【2023】2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筠连县辰星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筠发改固【2023】24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鸿鲲咨询集团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含道路系统优化、设施建设增补、文商产业恢复及公共空间重构、老旧小区改造和部分拆旧新建等内容。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的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4 估算总投资:90000万元;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监理服务期限:全过程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7标段划分:筠连县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监理为1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1年01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投资额不低于4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或市政公用工程类监理业绩(注:已完成的业绩时间已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合同协议书;新承接或正在监理的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成员具有相同类专业资质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该相同专业的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无联合体协议的联合体不得参加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3)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成员签字、盖章外,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4)联合体单位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由牵头单位缴纳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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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