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荣县中部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附南街人行桥及沿河配套基础设施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荣县中部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附南街人行桥及沿河配套基础设施 (项目名称)已由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荣发改局【2023】1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荣县东城建设 , 建设资金来自 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荣发改局【2023】1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鸿利项目管理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在荣县中部片区附南街修建人行桥及配套建设滨河堡坎维护、河堤驳岸治理等基础设施.
2.3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200万元。
2.4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总工期30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10日历天,设计周期20日历天) 。
2.5招标范围:(1)初勘、详勘、补勘、工程测量、地形图修补测;(2)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桥梁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以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6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勘察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无业绩要求。
3.1.3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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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