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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城美好家园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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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2-23 17:1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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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恒发高新产业发展 (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临港新城美好家园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第三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

(二)项目名称:临港新城美好家园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第三次)。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含税单价2.5元/户/月。

注:最终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清运垃圾的车辆费用、垃圾上车费、人工费、垃圾倒场费、保险费、税费、风险费等一切费用。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项目概况:临港新城美好家园(奎阁七期安置房)项目占地面积97.02亩(64682㎡),房屋总面积318969.02㎡,其中住宅总面积199871.57㎡,地下车位面积83291.68㎡,共计1928个停车位,设有3个大门及3个车行道出入口,商业面积31924.23㎡(商业门市190个),其余建筑面积为小区配套设施(社区管理用房、物管用房、活动场所等),绿地面积23707.54㎡,绿地率36.65%。

小区共计16栋房屋,其中高层住宅13栋(1—13栋),商业3栋(14、15、16栋)。住宅共计2151套,其中70㎡户型1186套,105㎡户型779套,140㎡户型186套。本次采购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单位。

二、采购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清运单位使用的运转车必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清运单位必须每天不少于2次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含商业区域垃圾)清运干净,采购方若一天连续两次以上

2.清运单位司机不准在生活区内私停车,乱占道,乱鸣笛,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3.清运车辆在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时,需保持车厢外观及车轮干净、无污迹及泥块;

4.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垃圾清运人员应着装统一,佩带工作证,以便物业工作人员识别:

5.清运单位凭《业主入住单》《门市租赁合同》作为清运量依据之一与甲方进行清理费用结算。

6.清运方在结算时,项目协助提供以下单据:

(1)《业主入住单》、《门市租赁合同》;

(二)服务期限: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采购人退出临港新城美好家园小区物业服务之日止。

(三)服务

(四)付款方式:

1、由甲方物业按竞价金额标准支付。

2、经物业负责人确认小区业主及门市租户入住后,按照实际入住户数及门市经营个数,按季度进行结算。

(五)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合同主要条款(附件请到项目公告页面自行下载)。

三、报名方式及保证金缴纳

(一)报名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公告时间内注册并

注: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或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请各参与报名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2000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保证金交纳方式:

①以现金形式。须通过报名主体供应商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转账时请核实招采系统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②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系统申办保函。保函或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三)保证金的退还

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广安分所将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未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函方式缴纳的到期后自动作废。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并将保证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由采购人处置: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履约保证金:10000元,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执行)。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

①以现金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②以保函形式全额履约担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注:保函中必须有表明开立银行/公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立即支付索赔金额,无须招标人提供任何证据或经任何索赔程序。

(六)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四、供应商基本要求及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报名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扫描件(加盖鲜章)。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五、成交规则

(一)公告期:2024年2月24日09:00至2024年2月28日17:00。

1.公告期满,如公开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自动终结公告。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广安分所在公告期结束后,对意向供应商的报名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反向多次)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2.5元/户/月;

(2)减价幅度:0.05元/户/月;

(3)限时报价期:10分钟;

(4)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5)竞价时间:代理机构在公告截止后另行通知。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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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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