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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五局潘口水电站工字钢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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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5-06 14:0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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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5-240085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 设备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潘口抽水蓄能电站输水系统工程项目使用的(工字钢等)材料,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采购机构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项目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一、工程项目简介

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采购范围

1、货物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划数量

单位

备注

1

工字钢

I20a

270

2

工字钢

I18

110

3

工字钢

I14

20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竞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竞标响应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约2024年5月-项目完工)。

4、交货

5、质量要求:保证销售的钢筋技术标准均应符合国标工字钢技术标准应符合国标《热轧工字钢》(GB/T706-2016)的规定(所有技术规范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

三 合同结算和付款

3.1 乙方先供货,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

3.2综合到场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装车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3.3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以下凭据在每月的26日至30日期间(二月份为26日—28日)向甲方办理结算:

(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甲方出具的货物验收合格单据。

(3)经双方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的计量单据,货物计量以甲方现场地磅计量为准,不合格产品不予计量。

注:材料的交货重量偏差(每车过磅重量与送货单上重量之差)不应超过3‰,每车的磅差在±3‰(乙方过磅单为基数)以内,以乙方磅单为准;若超过±3‰,则以甲乙双方较少的过磅重量为准。且不能连续出现三次负偏差,否则按以前累计的负偏差扣减计量后结算。若供方无送货单的以需方地磅过磅单重量为准。

3.4支付比例为:每月支付结算款的80%,剩余17%累计至次月支付,留3%质保金,以此类推。质保期为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金在质保期到期后7日内无息付清,卖方应接受的材料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若过程中主合同付款比例有调整,甲方根据资金情况予以考虑。

3.5特殊情况:因买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卖方同意给予30天的付款宽限期支付和比例,在此期限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卖方不得以此为中断供货的理由。宽限期满后如甲方仍未支付,按照单倍LPR承担利息。

特别约定: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供货路线、道路状况及现场条件等勘查了解,所有风险及影响因素乙方单价中已充分考虑,不得以上述原因及交叉作业、政府管制、村民挡路和阻工等为由提出单价调整和索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发票

4.1 本合同内货物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票制,包含货物本身金额和运输金额)。乙方根据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要求的内容开票,乙方必须保证发票上购买人名称、税号、

4.2 乙方应遵照双方真实的交易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开票信息与实际交易信息完全一致,并保证发票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出。如果因为乙方出具的发票信息错误或出具虚假发票、虚开发票,导致甲方不能通过税控系统认证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4.3 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乙方办理货款结算前当面交付甲方指定人员。

五、验收与计量:

5.1每批钢材在出厂前乙方必须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自检,向甲方提交每批钢材出厂检测报告和出厂产品合格证,必须随车一起携带并交接。

5.2乙方提交的每份钢材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钢筋供货单上的提货单位名称要与实际需求单位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5.3钢材出厂检测报告必须按期及时提供。

乙方承诺:若因提交钢材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钢材供货单不及时或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无任何异议。

5.4工字钢称重计量。每车钢材重量允许误差范围不得超过±3‰,每车钢材的磅差在±3‰(乙方过磅单为基数)以内,以乙方磅单为准;若超过±3‰,则以甲乙双方较少的过磅重量为准。

六、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6.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同时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6.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同时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生产厂家资格的证明文件及生产厂家授权书。

6.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5、供应型钢品牌应为《我的钢铁网》http://《武汉市场工角槽钢价格行情》内公示品牌。

七、询价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在www.dlztb.com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powe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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