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排水防涝移动抽排能力提升项目采购III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市排水防涝移动抽排能力提升项目采购III标段已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成发改政务审批【2023】第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兴蓉市政设施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成发改政务审批函【2024】第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拟采购子母式排水抢险泵车、移动排水抢险泵车、高扬程泵车、潜水泵、发电机组等抽排设备229台(套),并采购配套车辆、冲锋舟、对讲机等。
2.2招标范围:10辆电源车A(400V-200KW电源车)、10辆电源车B(400V-500KW电源车)、4辆电源车C(400V-800KW电源车)的生产、安装、调试、供货、缺陷处理、技术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含技术标准和要求)。
2.3计划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
2.4交货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的要求。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3.1.1须为
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其他:投标人投标时拟供货的整车必须已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公告,并提供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截图和公告参数页,此2项文件作为佐证。其中电源车在参数页“产品型号名称”中带有“电源车”字眼。;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财务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1.4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电源车(发电功率≥200KW)的供货业绩。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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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