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计划合同、工程建设领项域专项法律合规性审查服务
- 项目编号:HDJH-FW-GKXJ-24-0012
- 交货/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专项法律合规性审查服务
- 交货/服务地点:博乐市
- 供货范围: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华博泰(博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合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法律合规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 质量要求:供应商需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完成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华博泰(博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计划合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法律合规性审查服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 1.就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华博泰(博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从筹备始至今的运营及在建项目,围绕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区分前期项目、在建项目、投产运营项目,从项目前期备案手续、用地手续、水土环保、项目招标、工程建设及工程验收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合规性审核;
- 2.对项目所涉合同从招标、签订、履行、终止、争议解决及工程合规要点等进行风险审查并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出具书面报告;
- 3.对审查中出现的问题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相关程序及内控制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进而保证项目合法、合规、顺利进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营业执照等经营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承担过至少2项新能源行业的相关法律服务业绩(包括尽职调查服务业绩)。
3.主办律师: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主办律师应具有有效的律师资格证、律师执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书,从业年限5年以上,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近三年内从事过2个以上新能源行业的相关法律服务,未因违规执业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负面评价。
4.服务团队: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法律其他团队成员应具有有效的律师资格证、律师执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书,从业年限3年以上,对计划合同、工程建设领域有相关经验,未因违规执业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负面评价
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3年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失信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企业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或企业查询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4年05月30日 19时35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计划合同、工程建设领项域专项法律合规性审查服务》,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4年05月30日 19时35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递交:。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递交,并以在线上传文件为准)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沈玉淇
电话:18209913190
传真:
电子邮件:
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