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
一、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出以下回复:
问题1:评标办法中:信用得分ΔF: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为 AA 级及以上的从业单位得权重×1.0 分,A 级的从业单位得权重×0.8 分,B 级的从业单位得权重×0.6 分,C 级及以下的从业单位得0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所有成员中信用等级评价低的为准)该处信用等级评价是按公路建设市场还是养护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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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按养护市场执行。详见补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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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规定“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或电子章(截图须完整清晰体现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价、结算价、技术等级,同时人员履约信息需体现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状态为总包已建,以上内容对应项不能为空白或不完整的业绩不予认定)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以上设定的条件明显违背行业业绩正常验收流程常识,2021年5月1日以后交工的业绩不可能在2024年6月之前竣工,满足此条件的业绩根本提供不了业绩的竣工报告,特别是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交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同一日期的业绩,明显违背行业基本专业常识。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等法律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利于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望招标人予以纠正,取消此条件限制,给各投标人公平的竞争机会。
故招标人设置此条件涉嫌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设置招标投标隐性壁垒,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往招标人予以纠正、取消此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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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设置招标投标隐性壁垒,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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