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920240001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辅助执法专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参数变更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
3.4.2.商务要求,序号1.2.3.4.6,无符号标识
更正为:3.4.2.商务要求,序号1.2.3.4.6,符号标识★
更正事项2:3.5其他要求中“★1、付款方式: 1.1合同签订之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等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成交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1.2服务期进行3个月后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第一次考核,考核得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继续执行合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等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全额支付合同第二期款项(成交金额的20%);不足90分,按下列标准实行:①当考核得分在80分~89分时(含80分),成交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与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严格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措施,报呈采购人,采购人根据整改方案,审核其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及能力,如整改方案确实可行,采购人可选择继续执行合同,采购人扣除第二期款项的20%; 如整改方案无可行性、合理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不予支付第二期款。②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及能力,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剩余的服务费。 1.3服务期进行6个月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等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20% 。 1.4合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进行第二次考核,得分在 90 分以上(含90分)的,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等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合同尾款(成交金额的20%);不足90分,按下列标准执行:①当考核得分在80分~89分时( 含80分),采购人扣除尾款的20%;②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及能力,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不予支付尾款。 2.5供应商未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推迟支付相应费用并不承担逾期支付责任。 ★2.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甲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3.双方权利义务 3.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供应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3.1.2负责检查监督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1.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供应商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1.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它责任。 3.2 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3.2.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3.2.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2.3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3.2.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3.2.5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3.2.6供应商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晓的采购人所有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将其擅自另作他用,否则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 3.2.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责任。 注:①3.4.2商务要求中“支付约定”,以本项中“1、付款方式”为准。②本项目中打“★”号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更正为:“★1、服务数量:预计协助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辅助执法专业服务工作643件;预计协助处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250件;预计协助完成身份冒用调查工作660件;预计协助开展餐饮保障工作70件次;预计协助完成物价辅助工作200件次。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等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成交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服务期进行3个月后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第一次考核,考核得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继续执行合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等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全额支付合同第二期款项(成交金额的20%);不足90分,按下列标准实行:①当考核得分在80分~89分时(含80分),成交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与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严格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措施,报呈采购人,采购人根据整改方案,审核其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及能力,如整改方案确实可行,采购人可选择继续执行合同,采购人扣除第二期款项的20%; 如整改方案无可行性、合理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不予支付第二期款。②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及能力,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剩余的服务费。
(3)服务期进行6个月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等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20% 。
(4)合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进行第二次考核,得分在 90 分以上(含90分)的,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等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合同尾款(成交金额的20%);不足90分,按下列标准执行:①当考核得分在80分~89分时( 含80分),采购人扣除尾款的20%;②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及能力,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不予支付尾款。
(5)供应商未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推迟支付相应费用并不承担逾期支付责任。
★3、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甲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双方权利义务
(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①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供应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②负责检查监督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③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供应商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④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它责任。
(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①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②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③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④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⑤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⑥供应商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晓的采购人所有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将其擅自另作他用,否则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 ⑦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责任。
注:①3.4.2商务要求中“支付约定”,以本项中“2、付款方式”为准。②本项目中打“★”号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更正事项3:
5.3.4.符合性审查★,序号3中“商务要求及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服务要求中标注“★”及“实质性要求”的参数为本次采购活动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注: 供应商应针对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及服务要求进行响应。”
更正为:“3.4.2商务要求、3.3技术要求及3.5其他要求。3.4.2商务要求、3.3技术要求及3.5其他要求标注“★”及“实质性要求”的参数为本次采购活动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注: 供应商应针对磋商文件的3.4.2商务要求、3.3技术要求及3.5其他要求进行响应。”
更正事项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调整
注:其他内容不变。以最新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编号:51018924210200007260[2024]00414;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80万元。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采购品目:C23080500-行业投诉处理服务
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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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