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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框架服务(第二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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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7-16 15:1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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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本项目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某所提供工程类项目监理服务。

1.7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办公室、实验室等装修改造工程,安全、消防升级改造,办公楼装修改造等工程项目监理。具体项目以实际需求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2.1.1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1.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甲方主持的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会议;

2.1.3参加由检方主持的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2.1.4审查施工方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起重作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2.1.5检查施工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2.1.6检查施工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2.1.7审查施工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方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2.1.8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2.1.9审查施工方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2.1.10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2.1.11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方整改并报甲方;

2.1.12经甲方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2.1.13审查施工方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2.1.14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2.1.15审查施工方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2.1.16审查施工方提交的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1.17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2.1.18审查施工方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甲方;

2.1.19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甲方。

2.2 服务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3 服务地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供应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的工程监理资质。

(3)供应商须拟派两名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本单位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d.未被中核集团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e.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5)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电脑信息相同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电脑信息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3)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9日17时(北京时间),登陆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注册操作咨询电话:021-61592300)注册并完成“我要报名”,然后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注册操作咨询电话010-86397110)免费注册通过审核后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现场不予受理。

4.2 谈判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发票),售后不退。

4.3 未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我要报名”将无法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响应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厂家在响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0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交叉口东南角88号大楼一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点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3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同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报价文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新镇

联系人:齐歆歆

电话:010-69357056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十字路口东南角88号大楼

售卖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10-88529059

项目负责人:陈正东/崔启明

电话:13261002204/010-68388829

电子邮件:zhaobiaobu@zonkex.com

9 其他说明

9.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见保密承诺函)。

9.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2024年7月16日

 

c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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