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1.5成交供应商数量: 1家单位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律师服务
2.2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律师服务结束
2.3服务地点: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能够符合《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准予设立并执业。为客户的商业活动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 执业许可证 。
(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或其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其他要求: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6)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标书费必须是应答单位对公账户转账,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采购单位收款银行名称: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开户单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梅江支行
收款账号:122917319210001
行 号:308110023173
应答供应商须在汇款单上注明:“ 连云港项目法律服务标书费 (项目名称缩写)”。
4.2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 2024 年 7月 19 日 12 : 00 — 2024 年 7月24 日 14: 00
4.3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供应商已注册为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其他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相关费用及应答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以上三个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应答。
因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报名文件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责任。
4.4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应答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厂家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如有多轮报价须多次提交报价文件)及线下递交纸质版应答文件(如有)。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29 日 14 : 00
5.2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6.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提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不公开开启应答文件,地点为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珅
电话:15202287627
9.其他说明
9.1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见保密承诺函)。
9.2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0.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采购单位: 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9 日
投标报名回执
致: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
我公司于2024年 月 日收到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律师服务CNEC01081300001-FWXJ-24-0001 采购公告,经我司认真研究,决定 (参加/不参加)该项目投标。
此致。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