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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容器屏蔽检测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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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7-26 18:3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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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运输容器用于放射性货物的运输,是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实验工厂主要的产品设备。按照GB11806对放射性货物运输容器的规定,运输容器最重要的性能指标之一是屏蔽性能,因此需要对产品的实际屏蔽性能进行检测。

1.7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2.1.1服务范围

乙方应负责运输容器屏蔽检测(需出具报告),检测次数见下表。

序号

检测部件

数量

检测次数

备注

1

筒体组件

16

17

模拟样机需按要求检测2次,其余各一次

2

内盖组件

16

17

模拟样机需按要求检测2次,其余各一次

 

2.1.2 服务内容

在做第一次屏蔽检测试验之前,乙方需先提交检测方案,甲方审阅后最终确认检测方案。

检测工艺过程中用到的检测辅助设备都由乙方提供。

乙方负责将具备检验条件的容器运至检测场地,检测完成后,将容器返回甲方场地(慈溪厂区)。在整个过程中,乙方负责所有的运输装卸及其他相关费用。

检测完成后乙方应采用一定的标定方法对检测结果进行合理修正和误差分析,并提供检测报告。

屏蔽检测试验完成后,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检测试验结果和理论计算结果对比分析。

2.2 服务期:筒体组件1件+内盖组件1件,共一套,检测周期: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完成;筒体组件 5 件+内盖组件 5 件,共五套,检测周期:接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完成;筒体组件5件+内盖组件5件,共五套,检检测周期:接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完成;筒体组件5件+内盖组件5件,共五套,检测周期:接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完成。

本项目的服务数量需与业主需求保持一致,如业主实际需求发生变化,而导致检测数量变动,乙方应按业主实际需求数量进行检测,价格按合同签订后单次价格与实际需求数量进行变动。另如业主实际需求发生变化,且乙方在未接到甲方通知,自行开展任何相关工作,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3 检测场地:乙方提供检测场地,检测场所应选在空旷的户外或者其他符合检测要求的厂房内,若选在空旷的户外,则检测操作应满足国家辐射安全相关标准,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屏蔽检测前应进行本底测量,检测场地尽量选取本底辐射影响较小的地方;检测时应设置隔离区并采取警戒措施;试验过程中除工作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隔离区。

2.4 质量标准: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提供从公司成立以来年份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

(4)供应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检测机构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检测机构,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5)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d.未被中核集团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e.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6)其他: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3)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31日17时(北京时间),登陆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注册操作咨询电话:021-61592300)注册并完成“我要报名”,然后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注册操作咨询电话010-86397110)免费注册通过审核后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现场不予受理。

4.2 谈判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发票),售后不退。

4.3 未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我要报名”将无法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响应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厂家在响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9日13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交叉口东南角88号大楼一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点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3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同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报价文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新镇

联系人:侯乾坤

电话:010-69357205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十字路口东南角88号大楼

售卖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10-88529059

项目负责人:崔启明

电话:010-68388829

电子邮件:zhaobiaobu@zonkex.com

9 其他说明

9.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见保密承诺函)。

9.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0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纪检监督部举报电话:010-69357861。

 

2024年7月26日

 

 

c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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