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排水防涝移动抽排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厢式货车标段(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市排水防涝移动抽排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厢式货车标段(第二次)已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成发改政务审批【2023】第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兴蓉市政设施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成发改政务审批函【2024】第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拟采购子母式排水抢险泵车、移动排水抢险泵车、高扬程泵车、潜水泵、发电机组等抽排设备229台(套),并采购配套车辆、冲锋舟、对讲机等。
2.2招标范围:10辆厢式货车的生产、安装、调试、供货、缺陷处理、技术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含技术标准和要求)。
2.3计划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
2.4交货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的要求中★号条款。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3.1.1须为
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其他: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时,须获得其所代理的厢式货车的制造商对其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文件,已授权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的制造商不得再参与本次投标;
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时拟供货的整车必须已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公告。投标人应提供拟供货的整车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的查询截图和公告参数页共计两项资料作为整车完成公告的佐证。参数页“产品型号名称”中带有“厢式运输车”字样。;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财务要求:
无财务要求;
3.1.4类似业绩要求:
无;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厢式货车 。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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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