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 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和市机关事务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成都市新津区司法局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处置下列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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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 16时00分 | |||||||||||||
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期:2024年10月25日09:00至2024年11月01日10:00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 |||||||||||||
成交价款付款要求及缴款账号 | 银行转账支付。对于所有处置资产,在竞价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处置报废物资协议》,签订协议生效后将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存入国有资产处置指定账户。(在签订处置物资协议时一次性告知资产处置指定账户) | |||||||||||||
标的物交付 | 1.竞得人在竞价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到新津区司法局303办公室(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瑞通路81号)签订《处置报废物资协议》,签订协议生效后将成交价款一次性存入国有资产处置指定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价款缴纳后,凭缴款凭证和《处置报废物资协议》,到标的物所在地提取所竞得资产。2.资产竞得后在吊装、运输、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弯折、进一步损坏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所有处置资产不退换货物。 | |||||||||||||
公告期限及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 不少于5个工作日;《成都市新津区司法局报废资产公开处置方案》:《资产资源系统操作手册竞买(租)人适用》、《成都市 服务中心网络竞价须知(2023年修订)》《成都市 服务中心网络竞价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1.参与竞买的主体应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相关内容。 2.竞买人资格确认及实地踏勘 竞买人应于2024年10月30日17时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瑞通路81号进行资格确认,竞买人须就竞拍相关事项作出承诺。资格确认后由业主方出具《竞买资格确认函》。业主方将查验证件照原件,收存盖有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介绍信。 竞买人必须在2024年10月30日17时前,通过成都市 服务中心平台上传《竞买资格确认函》,查验通过后方可参加竞买,若未按时上传,后果自负。获得资格确认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未参与实地踏勘者后果自负,对标的物差异的异议不能作为放弃竞得权的理由。 | |||||||||||||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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