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粮食园区耕地恢复工程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洪雅县粮食园区耕地恢复工程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已由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408-511423-04-01-728183】FGQB-012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洪雅县锦华农业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国内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08-511423-04-01-728183】FGQB-0120)的招标组织形式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正咨建设管理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建设规模:洪雅县耕地恢复工程2.93万亩,包含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生产道路及机耕道建设、灌溉排水工程等。
2.3 总投资:20315.54万元
2.4 招标范围:设计工作内容:利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地块测量成果、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以及最新的遥感影像,结合并在符合洪雅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及涉及村规划的情况下,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期设计配合及技术服务工作、编制技术规范文件(提供各阶段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施工工作内容:包含预算编制,但不限于施工图纸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资料归档并移交、参加竣工验收等。
2.5 计划工期:40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并满足施工需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7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国内贷款。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纸质评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EPC总承包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
3.1.2 业绩要求
设计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高标准农田类设计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业绩)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4)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含2家);(5)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6)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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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