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泽鸿村生产道路) 已由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发改固【2023】15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宁县城乡水务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长发改固【2023】15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富然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 2.4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C级及以上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给予增加参与投标标段数量的优惠。]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不低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C级信用等级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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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