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西公司)江西大唐国际新余第二发电 (2X1000MW)脱硫系统石灰石和石灰石粉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脱硫系统石灰石和石灰石粉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脱硫系统石灰石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4-202504-WZ01
2.2 建设 详见技术规范书。
2.9 交货
2.11 其 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1)石灰石: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需提供石灰石矿源(或货源)厂家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石灰石粉: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需具有排污许可相关证明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
(2)石灰石: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协议文件,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石灰石粉: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商的排污许可相关证明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
(3)质检报告要求:投标人或所代理的生产商需出具第三方石灰石/石灰石粉品质检验报告,且报告结果应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
标文件第五章★内容)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 年 03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计算)不少于 2 个石灰石的供货业绩证明文件,且单份合同累计供货量不少于 1.5 万吨及以上(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相关内容页以及供货证明。供货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供货的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须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本标段的投标。(根据实际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