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营原油商业储备工程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非甲烷总烃:0-15mg/m3 2% 隔爆型 分析小屋+取样系统+预处理+机柜+工作站(招标编号:NZZ250423-3809-075709)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非甲烷总烃:0-15mg/m3 2% 隔爆型 分析小屋+取样系统+预处理+机柜+工作站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东营原油商业储备工程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非甲烷总烃:0-15mg/m3 2% 隔爆型 分析小屋+取样系统+预处理+机柜+工作站 | 2.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02月01日至2025年02月01日,日期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至少5台(套)标的物或类似标的物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采购订单)、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及技术文件或技术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在线气相色谱仪及FID(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防爆等级不低于Ex d IIC T4 Gb,提供自有防爆合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其他防爆产品防爆等级须符合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提供防爆合格证书且证书有效,若为外委提供外委厂家证书。 (2)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VOCs监测系统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带有CMA或CNAS标志)。 (3)投标人须承诺本次招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前,不得因主观原因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并承诺获得中标资格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不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绝签约。如违反本承诺我公司将自愿放弃2年内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所属单位范围内招标、中标资格同时放弃已缴纳投标保证金。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