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年产2.4万吨EVOH 树脂技术升级项目正温度变流供热制冷装置\30000m3/h 制冷:6500kW 制热:650kW(招标编号:NWZ250513-2333-075836)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正温度变流供热制冷装置\30000m3/h 制冷:6500kW 制热:650kW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年产2.4万吨EVOH 树脂技术升级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正温度变流供热制冷装置\30000m3/h 制冷:6500kW 制热:650kW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具有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颁发的CRAA制冷空调产品性能认证证书。 (3)投标人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2019年至标书上传截止日前一个月,暖通(含现场施工业绩单个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数量不低于2个成功应用业绩,提供合同、技术协议关键页、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供应商发票”环节核验的发票信息)等证明。 (2)投标人提供2019年至标书上传截止日前一个月,冻库(含现场施工业绩单个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且数量不低于1个成功应用业绩,提供合同、技术协议关键页、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供应商发票”环节核验的发票信息)等证明.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请购书是针对暖通系统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交货状态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遵照,不得低于请购书规定要求。投标书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偏离在投标文件中均须清晰列出(包括投标截止前已经买方书面批准的,如无列出,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2)对于技术上认为比较重大的实质性偏离项,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权作出否决的决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