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848-1740HW112250
开标时间:2017-12-2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5000Nm³/h变压吸附制氧装置项目总包,项目建设方为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160kt/a废旧铅酸电池无害化综合回收项目”中新建的配套项目——现有冶炼厂原设计氧气站为:氧气量3200Nm³/h,建设于2004年,属于早期变压吸附制氧工艺。经现场调研,该套制氧装置技术及装备水平落后,能耗高、出氧效率低,再加上设备老化,氧气产量已经远远满足不了冶炼需要。本设计按照尽量厂房利旧,工艺新建的原则考虑。
本设计冶炼专业新增用氧气量:
(1)ISA熔炼炉:4200Nm³/h,氧气浓度88%、0.20MPa;
(2)侧吹还原炉:800Nm³/h,氧气浓度88%,0.35MPa;
合计:2512Nm³/h,氧气浓度88%、0.4MPa。
考虑到公司贵金属车间用氧量,以及业主将来采用富氧焙烧、烟化炉处理低品位铅锌共生氧化矿等预测用氧量,新增氧气站的建设规模按照如下参数设计:
氧气流量:5000Nm³/h
氧气纯度:大于等于90% O2
氧气压力:4200Nm³/h,0.35MPa;
800Nm³/h,0.45MPa;
其制氧工艺选用变压吸附制氧。
2.2项目名称: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160kt/a废旧铅酸电池无害化综合回收项目(二期工程)5000Nm³/h变压吸附制氧装置项目总包
2.3招标范围:5000Nm³/h变压吸附制氧装置一套,含制造、安装、调试、系统自控、培训、服务等,详见第5章“供货要求”。现有分子筛回收。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招标内容。
2.5交货地点: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洲路1号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2.6质量标准:要求主体及配套设备采用当前国际领先的成熟、可靠技术,保证技术条件的严格要求;产品质量优良、节能环保,并且满足设备长期使用和维护管理需要。该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配置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其性能参数、外观、操作、维修、备件和售后服务都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控制系统要做到冗余控制,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2.7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2.8资审形式:资格后审
2.9招标编号:0848-1740HW11225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技术实力和规模,有设计、制造、供应招标货物,并能配合安装调试和试车的国内企事业单位;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设计、制造经验。能提供近3年来与本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3套以上变压吸附制氧装置成功运行业绩,并能提供中标通知或供货合同或设备最终验收的证明文件,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无论是否已经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相关查询资料;
3.5其他要求:
(1)如国家对投标产品有相关的生产许可或认证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能提供产品的相关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犯罪记录查询函,查询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4)如国家对投标产品有相关的生产许可或认证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能提供产品的相关认证证书。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2017-12-2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5000Nm³/h变压吸附制氧装置项目总包,项目建设方为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160kt/a废旧铅酸电池无害化综合回收项目”中新建的配套项目——现有冶炼厂原设计氧气站为:氧气量3200Nm³/h,建设于2004年,属于早期变压吸附制氧工艺。经现场调研,该套制氧装置技术及装备水平落后,能耗高、出氧效率低,再加上设备老化,氧气产量已经远远满足不了冶炼需要。本设计按照尽量厂房利旧,工艺新建的原则考虑。
本设计冶炼专业新增用氧气量:
(1)ISA熔炼炉:4200Nm³/h,氧气浓度88%、0.20MPa;
(2)侧吹还原炉:800Nm³/h,氧气浓度88%,0.35MPa;
合计:2512Nm³/h,氧气浓度88%、0.4MPa。
考虑到公司贵金属车间用氧量,以及业主将来采用富氧焙烧、烟化炉处理低品位铅锌共生氧化矿等预测用氧量,新增氧气站的建设规模按照如下参数设计:
氧气流量:5000Nm³/h
氧气纯度:大于等于90% O2
氧气压力:4200Nm³/h,0.35MPa;
800Nm³/h,0.45MPa;
其制氧工艺选用变压吸附制氧。
2.2项目名称: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160kt/a废旧铅酸电池无害化综合回收项目(二期工程)5000Nm³/h变压吸附制氧装置项目总包
2.3招标范围:5000Nm³/h变压吸附制氧装置一套,含制造、安装、调试、系统自控、培训、服务等,详见第5章“供货要求”。现有分子筛回收。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招标内容。
2.5交货地点: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洲路1号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2.6质量标准:要求主体及配套设备采用当前国际领先的成熟、可靠技术,保证技术条件的严格要求;产品质量优良、节能环保,并且满足设备长期使用和维护管理需要。该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配置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其性能参数、外观、操作、维修、备件和售后服务都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控制系统要做到冗余控制,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2.7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2.8资审形式:资格后审
2.9招标编号:0848-1740HW11225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技术实力和规模,有设计、制造、供应招标货物,并能配合安装调试和试车的国内企事业单位;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设计、制造经验。能提供近3年来与本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3套以上变压吸附制氧装置成功运行业绩,并能提供中标通知或供货合同或设备最终验收的证明文件,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无论是否已经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相关查询资料;
3.5其他要求:
(1)如国家对投标产品有相关的生产许可或认证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能提供产品的相关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犯罪记录查询函,查询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4)如国家对投标产品有相关的生产许可或认证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能提供产品的相关认证证书。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