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301-WZ/C-XNFD[2017]第136号(总214号)
开标时间:2017-12-2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就 西宁发电分公司发电机内冷水微碱化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距西宁市区约45km,109国道经过厂区,交通便利。建设规模为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凝汽式燃煤机组。系统运行时内冷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DL/T801-2010《大型发电机内冷却水质及系统技术要求》各项指标为:pH 8.0-9.0(25℃) DD为0.4~2μs/cm(25℃) Cu2+≤20μg/L。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1)主要设备:发电机内冷水微碱化装置两台。
(2)附属设备:树脂捕捉器两台、定冷水专用树脂两套、在线pH表2台、在线DD表两台;
(3)备品备件:上述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及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 。
(4)专用工器具:一套。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所采购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
(2)设备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3)现场组装和调试;
(4)提供现场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
(5)提供规定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西区西宁火电厂指定位置,车下交货。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1.3 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如生产制造企业投标,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如代理企业投标,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同时所代理设备的生产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冷水微碱化装置只能由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一方参加投标。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内向国内电力行业行业提供过2台及以上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相同/或相类似设备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运行至少一年的用户运行证明。(须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1月30日
1.7.2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12月6日 17:30时截止
1.7.3发售时间: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7日 8:30~11:30,14:30~17:30
开标时间:2017-12-2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就 西宁发电分公司发电机内冷水微碱化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距西宁市区约45km,109国道经过厂区,交通便利。建设规模为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凝汽式燃煤机组。系统运行时内冷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DL/T801-2010《大型发电机内冷却水质及系统技术要求》各项指标为:pH 8.0-9.0(25℃) DD为0.4~2μs/cm(25℃) Cu2+≤20μg/L。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1)主要设备:发电机内冷水微碱化装置两台。
(2)附属设备:树脂捕捉器两台、定冷水专用树脂两套、在线pH表2台、在线DD表两台;
(3)备品备件:上述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及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 。
(4)专用工器具:一套。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所采购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
(2)设备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3)现场组装和调试;
(4)提供现场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
(5)提供规定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西区西宁火电厂指定位置,车下交货。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1.3 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如生产制造企业投标,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如代理企业投标,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同时所代理设备的生产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冷水微碱化装置只能由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一方参加投标。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内向国内电力行业行业提供过2台及以上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相同/或相类似设备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运行至少一年的用户运行证明。(须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1月30日
1.7.2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12月6日 17:30时截止
1.7.3发售时间: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7日 8:3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