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变电站智能巡检系统采购组织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情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变电站智能巡检系统采购。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3招标编号:LAZBSB-2017-0340。 2.4招标内容:变电站智能巡检系统、3套。 2.5交货地点:设备的使用单位。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2.7技术规范要求及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所供设备合法的生产制造资格。 3.2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检察机关在开标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3、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或相当的认证文件、3A信用证书、CMMI软件体系3级认证。 3.4、所提供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专业机构的检测。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7近三年同类型业绩(至少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合同1份)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携带资料 4.1时间: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30(双休时、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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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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