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捏机机体部件 |
1.具有独立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混捏机设备配件制造商或相关机电产品经销商;
2.需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经销商提供制造商的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经营状况良好,应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签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6.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并且没有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诉讼纠纷,被起诉产生诉讼官司;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处置期内的禁止参与投标;
7.最近三年内未受行政主管机关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