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为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过程中满足资格条件的不足3家,现进行第二次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二、项目业主:福建华电金湖电力有限公司 三、招标标段名称:良浅水电厂10kVI、II段开关柜改造工程 四、招标编号:CHDTDZ057/16-SB-0701 五、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工程概况 良浅水电厂厂址位于福建省泰宁县良浅村,距将乐县城58km,距将乐动车站58km。电厂装机容量3×10MW,于1991年建成,设计年发电量1.23亿kWh,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综合利用的电厂。 良浅水电厂10kVI、II段开关柜于1990年投运至今已使用27年,其中10kVI段母线共有十一面高压开关柜。10kVII段母线共有五面高压开关柜组成。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三台机出口开关为98年由SN10-10II型少油断路器改造为ZN28-10/1250-31.5型真空断路器,但其更换时未对操作机构进行改造,致使多年来真空开关达不到合闸速度要求; 2.#1、2厂变、#1坝变、10kV池良线隔离变开关于2005年11月由SN10-10II型少油断路器改造为ZN28-12-ZT型真空断路器,由于柜内空间狭小,给检修维护工作带来了很大不便; 3.开关柜整体密封不严,给防小动物工作带来隐患; 4.柜顶母线为裸露母线,容易造成小动物窜入导致相间短路及接地故障,不符合五防要求。 因此必须进行良浅水电厂10kVI、II段开关柜改造,更换为新型箱式封闭固定式高压开关柜,彻底解决老旧高压开关柜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确保电厂设备安全运行,为实现“远程集控,少人维护”及机组状态检修提供必要条件。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将由投标人承包良浅水电厂10kVI、II段开关柜改造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出厂验收、包装、运输、保险、交货、安装、现场调试、投运和配合采购方组织验收等工作。招标项目如下表所述: 投 标 设 备 一 览 表 序号 设备名称及规格 分项价格(万元) 数量 总价 (万元) 备注 1 励磁PT柜 3 2 发电机出口PT柜 3 3 发电机开关柜 3 4 主变进线柜 2 5 厂变开关柜 2 6 坝变开关柜 1 7 池良线隔离变开关柜 1 8 母线电压互感器柜 2 9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 列出清单 10 技术服务费(包括现场指导人员服务费、培训费及厂家监督、验收费用、目睹试验费用、专家审查费等) 11 设计联络会 8人/7日 12 设备运杂费和保险费 13 合计 (三)工程实施进度要求 良浅水电厂10kVI、II段开关柜改造工程结合1、2号主变停电实施;2017年11月20前完成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签定、设备采购工作; 2018年09月30日前完成10KVII段开关柜现场设备安装、调试,具备投入试运行条件;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10KVI段开关柜现场设备安装、调试,具备投入试运行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开标后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七、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1、法人资格及注册资金。投标人必须是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的复印件。注册资金伍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质量认证体系。投标人应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生产能力。投标人应具有XGN箱型固定交流金属封闭高压开关柜设计、制造能力,要求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为具有试验资质的单位所提供,如产品型式试验报告过期,必须在近5年内有生产同类型高压开关柜业绩,并能提供出厂产品的部分型式试验报告。 4、产品业绩:投标人在2010年1月1日至本次截标日前成功地设计、制造过单机10MW以上的国内发电厂或生产过同类型10kV高压开关柜额定开断电流20kA以上的成套高压开关柜工程3个及以上。投标人同时应提供可靠运行一年及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设备清单等)。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项目的制造供货。投标人应提交2014、2015及2016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益损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特别说明:(1)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2)请各潜在投标人认真核对本单位的资质业绩符合我们的资格要求后再报名;(3)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为了证实投标人的持续合法地位及资格条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核实以往已提交了的资料。 属于下列情况之 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国产设备的代理商。 (2)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 (3)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九、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公告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30日至2017 年12月5日 16点整;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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