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运营管控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2.2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制造企业法人或标的物制造商授权的企业法人(集成商、代理商、合作伙伴等),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2.2投标人若是标的物制造商授权的企业法人,制造商向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须包含向投标人保证投标本项目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并向招标人承诺承担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的连带责任,该制造商必须满足1.2.12条中关于合格制造商的所有要求。
1.2.2.3如果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销售公司,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履行民事责任能力。制造商及其销售公司只能有其中之一参加投标。
1.2.3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如为代理商,则被代理的制造企业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
1.2.7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挡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
1.2.10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1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2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生产运营管控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项目 |
1、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2、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应具有五年内在国内至少二个同规模同类型信息系统的成功开发、调试及运行及推广经验。对于已经过验收合格的应用系统开发与集成项目,投标方应提供项目及项目单位名称和地址,联系人及电话,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合同金额,工作量(人月)等,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 |
1.2.13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册联系人:赵宏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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