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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林西县九连至板石房子、东台子水库旅游景区公路工程 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1. 招标条件

赤峰市林西县九连至板石房子、东台子水库旅游景区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林西县交通运输局以《林西县九连至板石房子公路工程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林交字(2017)110号、林西县交通运输局以《林西县东台子水库旅游景区公路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林交字(2017)10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林西县旅游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林西县旅游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赤峰市林西县旅游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共由赤峰市林西县九连至板石房子与东台子水库旅游景区路两条路线组成,其中赤峰市林西县九连至板石房子公路工程位于五十家子镇、新林镇、统部镇,路线主线起点位于五十家子镇九连庄村,与省道504线相接,沿现有道路向西布线,经太平村、新林镇、上鹿山、水泉村,至路线终点板石房子村,与国道306线相接,路线全长32.2公里,其中新建27.7公里,路线采用二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

2.2 赤峰市林西县东台子水库旅游景区路工程位于林西县新城子镇,一级路起点位于丹锡高速公路大板至经棚点DJTJSJ-01标段辅路的K18+500处,终点与三级路交于K12+850处,一级路全长约5.8公里;三级路与丹锡高速公路大板至经棚点DJTJSJ-01标段辅路拼宽,起点桩号为K7+990.000,终点桩号为K13+080.000,三级路全长约5.1公里。路线全长10.9KM,沥青混凝土路面。

2.2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本项目成功通过水保专项验收之日止。本工程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7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第LYLSBJL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及验收的基础,组织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水土保持监理标段(第LYLSBJL标段)的投标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12年1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2项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赤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水保总监理工程师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水保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彩色复印件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正常受理),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林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6报名室(林西县党政综合楼)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按招标公告附件1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2份,②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2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现金支付,一律现金支付,无论何种原因,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评标办法

5.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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